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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制度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1 15:25: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改进会风,提高效率,对学院会议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会议承办

(一)全院性会议及活动:

1.教职工大会。属党群工作范畴的,由党委办公室主办;属行政工作范畴的,由院长办公室主办;如有交叉,则根据会议内容,为主部门主办,另一部门协办。

2.表彰大会。以学院名义召开的表彰大会,党群工作范畴之内的“七一”表彰大会等由党委办公室主办;行政工作范畴之内的“教师节”表彰大会等由院长办公室主办。其他全院性表彰大会由相关职能单位主办。

3.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由学生处主办。

4.校运会开、闭幕式。由基础部主办。

5.军训开营、闭营仪式。由学生处主办。

6.其它重大庆典活动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主办。

7.临时决定召开的其他全院性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由会议提出单位主办。

(二)党群会议

1.党委会、党员大会、中心组学习会、党总支(支部)书记会

议等由党委办公室主办。

2.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办。

(三)行政会议

院长办公会、行政工作例会由院长办公室主办,学期工作会议由院长办公室主办,党委办公室协办。

(四)专题性会议。以职能部门名义召开的,由会议提出单位主办。

(五)由学院承办,上级部门主办的会议和国内专门性会议及行业协会会议等,根据会议主题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主办。

第二条  会议的安排程序

(一)为增强会议的计划性,各职能部门要求召开并由分管院领导主持的会议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填写会议申请单(附件1),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交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报院长审核确定,列入下周周程表于周五下班前印发到院领导,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由各主办单位负责通知需参加会议的相关院领导。

(二)凡未提前申请的临时召开的全院性会议,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办公室备案,由主办单位自行通知并组织。

(三)列入周程表的会议,原则上不能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主办单位应提前报院长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并自行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条  会务工作

(一)会议主办单位的职责

1.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程,有协办单位时负责分工安排。

2.根据会议要求做好会场布置。包括:会场环境卫生;桌椅摆放,主席台、领导来宾座次安排;音响、摄影、摄像、录音、灯光、冷暖设备(空调、风扇等)等器材、工作人员的准备;会标张贴、悬挂;茶水、茶具;鲜花摆放;会议所需材料准备;其他需要准备的事项。

3.院领导发言稿。

4.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5.必要时安排摄影、摄像及录音。

6.根据需要与后勤处联系安排车辆接送与会人员。

7.会后必要的新闻报道。

8.会议若需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的,除党委办公室外,其他主办单位要拟好文稿,送院长办公室按公文处理办法印发。

9.其他会务工作。

(二)协办单位的职责

服从会议主办单位的统一调配,按照主办单位的分工安排,明确职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

(三)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材料报请分管院领导批阅后交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核查后报院长确定,安排并通知会议时间。

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提交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议题,议题提交部门需事先与有关

部门集体协商,同时提出两个或以上开云登陆的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

其它专题性会议参照执行。

(四)专题性会议由会议主办单位确定邀请参会的相关院领导,并提前一天把会议文字材料、会议主要内容、有关要求等信息向相关院领导汇报并通知参会。

(五)非两办主办的全院性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性质分别由两办协同主办单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第四条  会议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以学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因上课、出差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向主办单位报告,并明确本单位参会人员,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顶替参会,参会情况纳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之中。

(二)严格入场秩序。全院性大会必须提前5分钟进场完毕。进入会场要自觉将移动电话关闭或调整到振动、无声状态。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内抽烟、来回走动、交头接耳、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建立会风监督通报制度。以学院名义召开的会议,由人事处负责考勤,纪委监察审计室要派出监督员对会风进行监督。会议结束前要对迟到、缺席及会风情况进行通报。

(五)各单位发言应限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会议主办单位有权提醒、会议主持人有权打断偏离主题的发言,以免延误会议进程。

(六)凡涉及秘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需要退回的材料、文件应及时退回。

(七)全院性会议,在主席台就座人员应当按着装要求出席。

第五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督查督办

对会议决议,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在规定完成的时限前三天内向院长办公室报告贯彻落实情况。院长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并及时向院长汇报执行情况,必要时通报全院。

第六条  本制度如与学院相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终审:李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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