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级、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2020-2021年度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名额 |
机车车辆学院 | 68 |
电气工程学院 | 25 |
铁道工程学院 | 21 |
运输物流学院 | 48 |
信息工程学院 | 36 |
机电工程学院 | 81 |
外语商贸学院 | 51 |
合 计 | 330 |
三、评选条件
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广州铁职院发〔2021〕41号)要求,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严格遵守相关条件基础上,可制定评比细则。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学生提交申请(10月8日前)
(二)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评审(10月9日前)
(三)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及公示(10月12日前)
(四)学生处审核及公示
五、相关要求
(一)上报材料
1.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注意:表格为一张a4纸正面,不得修改表格样式。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严格按照填写示例和说明,除签名和盖章外内容均应采用打印方式。
2.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附件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务必认真填写,点击表头“开始检查”无误后提交电子版一份。
4.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1)申请学生综合测评年级或班级排名一份(纸质文档,二级学院核实并加盖公章)。
(2)申请学生2020-2021学年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纸质文档,二级学院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2020-2021年度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含高职扩招学生),请二级学院统筹考虑推荐候选人。
2.请各二级学院指导学生填写并认真审核确保各项内容(如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
3.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时,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整理学生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受任何级别处分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6.为方便操作,学生按现年度学习所在班级向二级学院申请。
7.按省厅要求,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需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但由于系统原因,具体录入时间和指南后续发布。
8.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处提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10月12日。
注: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10-11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185643560@qq.com。联系人:辅导员助理魏楚媚(可在企业微信联系)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示例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学生工作处
电气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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