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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来源:党总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8 15:59: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2018届(含2015级和2016级两年制班)各班级: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氛围,根据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2015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2015级全体和16级毕业班在籍学生,综合测评以2017~2018学年排名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750元;三等奖:250元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补考现象;(不含考证英语考级)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课外活动、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文明礼貌。

4.学年内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5.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

(二)同时需符合条件

   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前5%

1.一等奖学金:

(1)学业表现分应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低于80分(但不能低于75分)的不能超过两科;

(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校园文化活动,有突出事迹表现,曾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奖励。

2.二等奖学金:

(1)学业表现分应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低于75分(但不能低于70分)的不能超过两科;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曾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3.三等奖学金:

(1)学业表现分应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低于70分(但不能低于60分)的不能超过两科;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曾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五、申请程序

1、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指引图见附件1)

2、院系根据分配名额在系统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学生处;

3、学院进行复审、公示和奖金的发放。

六、材料报送

电气工程学院于2018年6月7日14:00前,从学工系统导出评选结果(需增加中行卡号信息列),将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院系审核。注: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请自行在学工系统完善中行卡信息以便导出,填写务必准确。

七、其它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院系奖学金评选的结果需在本院系同学中公示,时间为3天,6月11日9点报送学生处;

2. 提交申请后主动跟班主任联系审核,以免错过评选。

3. 在2017-2018学年期间,受过任何级别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评选资格;

4. 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奖资格,同时评奖名额予以作废;

5. 各院系对上报获奖学生中国银行卡号信息,要认真核对,要求准确无误,确保奖学金能及时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附件:1.

     

                               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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