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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通知

来源:党总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30 15:32:0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5号)的要求,请各院系如实报送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7年秋季学期起在校2016-2017学年漏报的全日制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2017年上半年已上报的2015级和2016级学生不需要重复申报(见附件2)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

1、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学杂费标准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补助

2、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三、报送材料

1、填写《广东省2017年季学期2016-2017学年漏报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1);

2、提供家庭所持有的含学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2016-2018年)》(以下简称《扶贫手册(2016-2018年》)或其它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备查,复印件需清晰(见附件3)。

四、报送时间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6日前将《统计表》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复印报送至学生处大办轨院李老师处118日前,由院系初审后报至学生处复审,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1、《扶贫手册(2016-2018年》必须在有效期内(2016-2018年),且家庭所持有的《帮扶记录薄》需含有学生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统计表》,如出现《统计表》上学生信息(如:姓名等)与学籍、扶贫、民政等系统数据不一致时,将不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助对象。如《扶贫手册(2016-2018年》中个人信息与学籍系统中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请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扶贫部门予以更正,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3、如果家庭被确定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但《扶贫手册(2016-2018年》尚未发放,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级扶贫部门或镇政府开具证明材料(需含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单位公章等信息)

4、各院系需做好本次建档立卡信息的初审工作,严格仔细审核学生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按《统计表》的顺序排列,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生处;

5、数据的汇总和上报等过程中务必注意学生信息的安全,严防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轨道交通学院联系人:李锦源   联系电话:13560105461

学生处联系人:王  敏       联系电话:020-36004512

 

附件: 1.

     2.       

     3.                     

学生处

轨道交通学院

                                   2017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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