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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6 09:48: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着力提 高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依据《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和“1分钟到场确认火警”、“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原则。

第三条 依托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 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演练等火 灾防御工作。

第二章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应承担的任务

(一)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 救和应急救援。

(二)根据校区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 火救援演练。

(三)开展防火巡查、日常训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 安全知识。

(四)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管理

(一)微型消防站由学院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并负责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 社会保险等由学院保卫部监督落实,并积极向上级申请予以优先保障。

(三)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每周开展一次体能、消防技能和消 防业务知识培训

(四)微型消防站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五)微型消防站每月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六)微型消防站每月开展消防安全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微型消防站队员统一着保安服。

第六条 检查、巡查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每月开展1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二)结合保安流动岗每2小时进行一次日常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巡查时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微型消防 站班(组)长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工作。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将巡查结果及时通报给班(组)长,按要求填写《每日防火 巡查记录表》,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 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是否畅通,安全出口及其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 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 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六)检查其他影响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第八条 宣传教育培训

(一)微型消防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空置(空闲)场地悬 挂并放置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及设备。

(二)微型消防站培训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规和基础消防知识学习,强化队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 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使其熟悉了解 校园火灾危险性及日常与重点防范工作流程、要求。

(三)对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重点部位工作人员 和特殊工种人员,保卫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业务技能 培训。

(四)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 全培训。

第四章 微型消防站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第九条 火灾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接到消防控制设备报警后,首先应在系统 显示报警点位置核实所报警对应位置。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立即通知微型消防员或距报警部位最近 的防火巡查员(巡逻员)持通讯工具、灭火器和防毒面具1分钟 赶到火灾报警部位核查,发现火情立即处置,零星火点就地扑灭。微型消防站消防队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认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将消防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通知微型消防站启动灭火程序,同时拨打电话 “119、110”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质、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拨打“120” 做好人员伤亡的救护措施。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并将火警及报警情况做好记录。 微型消防站启动灭火程序。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立即组织微型消防站消防员3分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处置:

1.就近利用室内外消火栓进行灭火。

2.逐个楼层搜救、引导人员疏散,在疏散的同时做好记号。

3.现场设置警戒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影响火灾现场处 置,同时负责接应专职消防队到场。

4.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部门。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考核与奖惩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学院保卫部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根据消防业务技能考核成绩,对表现优异的微型消防站成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 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成绩突出者;

6.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不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不胜任本职岗位,日常训练培训不到位,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的;

3.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演练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终审: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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