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广州铁职院发〔2022〕9号 2022年1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以下简称“零星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常规性维护维修项目。
涉及房屋建筑结构的或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及属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中的“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以下范围:
1.校内水龙头、进水管道、排污管疏通、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照明线路、电风扇、灯具及电闸盒、开关、插座等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门、锁、窗、玻璃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教室课桌椅、室内家具(铁床、柜、桌椅)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2.校内公共设施的应急维修。
3.其他零小项目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
第四条 校属各部门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零星维修及相关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与零星维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出入库管理。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的管理部门和主要实施单位,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接受项目申报、勘查及定(估)价、审核审批、施工安排与施工监督、工作量及材料等的审核确认、项目验收、汇总资料提交审计结算、费用报销办理、资料归档保管等;党政办(招标办)负责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的预算安排、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零星维修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零星维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校属各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州铁职院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相对集中的单项金额5000元(不含)以内的零小项目维修还可通过填报《零星维修申报汇总表》(附件1)集中报修。应急抢修可通过应急抢修电话申报,值班维修人员及时响应实施。
第八条 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经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由维修系统管理员派单实施。
第九条 单项维修费用估价5000元(含)以上的,需由使用部门填报《零星维修申报表》(附件2),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其中,单项维修费用估价5000元(含)以上、30000元(不含)以内的项目,经后勤管理处组织勘察、论证通过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单项维修费用估价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后勤管理处组织勘察、论证通过后,由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建立校园公共区域例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反馈、维修。
第十一条 凡属当事人保管不善或过失的,修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学生故意损坏公物,学生管理部门须协助查明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由当事人按规定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确定
第十二条 零星维修服务施工单位根据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确定。
第十三条 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办公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应急抢修,可不受单项金额限制,根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由相应领导批准同意后,直接委托学校招标确定的零星维修服务施工单位即时维修,相关手续及时补齐。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维修现场由需求部门、后勤处、施工单位各选派一名负责人共同对维修质量、工期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维修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用户需求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投入使用前提交相关合格证。
第十六条 对于隐蔽性项目,要有三方(指使用部门、后勤管理处、施工方)签字确认,后勤管理处须保留相应部位的隐蔽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校园需提前办理备案,佩戴证件,亮明身份;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保护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花草苗木及供水、供电、地下水管网、电话网络线路等设施;应尽量采取相对封闭性施工,用护栏的形式圈定施工界线;在运输材料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所有工程材料、工程垃圾及工程设施设备。如有破坏,要进行及时补救恢复。
第十八条 经审批后的项目,如需变更的,由使用部门填报《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变更内审表》(附件4),经后勤管理处进行论证、估算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且总的变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如总变更金额超过项目总金额10%的,需要重新办理项目审批。变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和追加施工项目。
第十九条 维修施工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项目的零小、简易维修及零配件更换原则上应在接到派工单后24小时内完成;任务量及难度较大的一般在接到派工单后不超过72小时内完成;涉及特殊零配件购买(定制)或其它特殊情况的,一般在接到派工单后不超过5~7天完成。执信南校区、花都校区非应急项目维修,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集中维修。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由报修人、使用部门(部门)在派工单上签字确认,即为完成验收。
第二十一条 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30000元(不含)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报修人或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各安排一名(含)以上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3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不含)内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2人、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和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审计部门1人和施工单位1人组成验收小组,按相关程序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验收中发现需要整改的,由后勤管理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提交复检报告。如发现项目质量不合格,施工与设计不符且没有经过校方批准等情况时,应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或按合同约定予以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项目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金额原则上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结算审核
第二十五条 使用学校集中采购的水电材料实施的零星维修原则上按月报销结算,费用结算由后勤管理处于每月30日前完成,附报修记录、经报修人验收签字的报修单据、材料清单、发票,经基建维修部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学校报销相关规定交由财务报销结算。
第二十六条 由学校采购的零星维修服务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的维修项目,费用每满10万(不含)或每月28日前(以先达到者为准),由后勤管理处将维修项目资料汇总,送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书后,按照学校报销相关规定交由财务处报销结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确定、项目变更、施工过程管理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零星维修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要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完成相应的零星维修项目、不能及时提供预算、结算材料或无故拖延施工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经学校1次书面警告仍未能改正的,自第2次书面警告发出时合同自动终止。学校按采购程序重新选择施工单位。
第三十条 后勤管理处建立施工单位质量履约档案,存在不良记录(如不按时开工或完工、偷工减料、采用劣质材料或工艺、不及时响应需求等)的施工单位之后5年内将不得在我校从事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零星维修项目的财务、审计、采购、合同等事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审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广铁职院发〔2015〕40号)同时废止;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零星维修申报汇总表(单项金额5000元以下适用)
3. 零星维修项目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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