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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维修制度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5 15: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广铁职院发〔2007〕32号  2007年4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由上级财政和学院投资的建设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等。 

第三条 所有建设工程均由学院后勤管理处依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立项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和维修工程项目立项。

(一)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 

1. 全部投入由学院自筹的项目,采用核准制立项,按政府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2. 全部或部分投入使用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审批制立项,按政府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

1. 管理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明确改造方案、要求、资金来源等,经申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 后勤管理处勘察现场,会同申报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和经费估算。

3. 后勤管理处将方案、经费估算及基建项目申请表交与财务处会签、商议,并报分管后勤副院长审核,经院长审批同意后予以立项。

4. 后勤管理处将学院审批意见反馈给申报部门。

(三)维修项目立项

后勤管理处委托后勤服务公司提出维修方案并征求使用部门意见,视估算维修费用金额大小,按以下程序办理立项:

1. 单项费用3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按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单项费用3000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同意,监察审计室、财务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立项。

3. 应急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公司会同后勤处领导,可先行实施,经使用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确认(有条件的要留存维修前后现场照片),按相关程序补办立项手续。

第五条 凡纳入广州市教育局年度专项财政预算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先行提出建设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方案等,报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立项后,后勤管理处应尽快落实该项目的设计工作。小型项目设计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需委外设计的须报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在委托设计前,必须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完整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设计任务书应当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要求编制。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九条 设计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后,后勤管理处按程序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后公示。方案设计一经确定,项目申报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得变动。

第十条 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后勤管理处应做好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具体测算及协调、督导工作。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招标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和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招标: 

1. 单项工程预算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 单项工程预算费用10~100万元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50万元的,由分管副院长召集招投标评议小组在校园网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询价、比选)并提出意见,报院长审批。

3. 单项工程预算费用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邀请不少于3家在学院有良好业绩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选优的原则提出初选名单,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

4. 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货物(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由监察审计室负责接受报名、发放标书及开标、评标。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由监察审计室负责,接受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十六条 属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学院按照有关法规组织预审委员会进行报名单位的资格预审。采用校内招标(询价、比选)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进行资质预审。

第十七条 成立学院建设工程招投标评议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审计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院办主任、财务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学院建设工程招投标评议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所有情况。

第十九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限价由学院根据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和市场供求情况,参照政府颁布的建设工程定额和有关计算方法确定,通过招标或竞价确定合同价。工程中需拆卸的有回收价值的材料由设备科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招标评议小组应当优先选择掌握先进技术、有丰富管理经验、队伍训练有素、工程质量稳定,特别是有实际业绩的投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 出现废标时,按照有关法规,学院建设工程招投标评议小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三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发《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就合同中的专用条款进行协商,双方确认后,由分管副院长签署并盖学院公章生效。

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法规草拟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经后勤管理处长、财务处长、监察审计室主任会签后,正式签署。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管理(包括签订、履行和档案管理)。 

(一)合同(协议)的签订 

1. 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订。

2. 100000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后勤副院长签订。

(二)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整理。

(三)合同(协议)的档案管理

签订的合同由后勤管理处按学院规定统一编制合同文号,送相关单位保存。 

1. 院长办公室(正本合同一份,永久保存)。

2. 监察审计室(副本合同一份,永久保存)。

3. 财务处(副本合同一份,永久保存)。 

4. 后勤管理处(副本合同一份及修改会签合同原件,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尾款、保修款的审批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非最后一期进度款的支付,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财务处和分管副院长审核签署后付款。

最后一期进度款、结算尾款的支付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监察审计室、财务处和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签署后,按有关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支付。

第六章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同时按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开工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督促管理使用部门等落实清理场地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实行代理、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组织实施并督导。

第二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对整个项目实行投资、质量、进度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并做好与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管理使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工作,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进场、建筑废料的清运等严格遵守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外运材料(不含余泥)由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材料清运申请单》,经后勤管理处项目技术负责人、保卫科确认后,方可放行。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项目,由管理使用部门提交维修改造项目变更表(见附件2),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核后出具意见,报分管后勤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 对于实际投资超过预算的工程项目,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向分管副院长、院长汇报,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超支原因,并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预付款,按照有关法规及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按照建设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勤管理处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使用部门和财务、监察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 完整齐全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合格文件;

(五) 施工单位签发的工程保修书。 

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院办档案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七章 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审计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应每月将工程进度情况及工程完成情况报表(经监理单位签名确认)报送给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应逐项予以核实,并以此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送后勤管理处做工程量量度计算,由财务处会同监察审计室审核,并报送广州市财政局进行工程审计。

第三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的审批和上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价)报告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申请表

   2.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项目变更表

终审:钟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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