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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勤贷

转发:关于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4 17:24:5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39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月17日-30日)

各班级组织学生进行贷款需求统计,班主任和班委初步审核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各班级本学年贷款需求人数和金额,9月26日12:00前由机车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经办人(喻江玲、辛奇)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申报贷款规模,同时各班级将贷款需求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提交辅导员助理黄爽怡处(办公室:10栋112 电子邮箱:)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8日-10月22日)

1、申请与审核(10月8日-10月14日)

各班级学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http://www.csls.cdb.com.cn/,新生进行注册,老生使用本人身份证和密码登陆),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2日16:00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2、首贷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准备,包括:

   ① 借款学生本人签名

   ② 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④ 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18级学生)、学生证(除18级学生外)复印件。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提交《申请表》原件即可。

3、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5日-10月21日)

各二级学院提交贷款后,学院进行复审后提交省教育厅助学办,等全省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

4、为避免“申请与审查”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两个流程之间的贷款金额发生较大差异,各二级学院在“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阶段可以增加学生,但不得随意删减借款学生

(三)合同正式签订(10月31日前完成)

1、领取新合同:由学生处统一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将新合同下发各二级学院,时间待定。

2、签订合同(10月22日-10月31日)

各二级学院领取新合同后,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并整理贷款学生的资料,完成后将贷款合同及贷款资料一起上报学生处。

(四)贷款发放(11月1日-11月3日)

1、11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教育厅账户,省教育厅根据《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1月1日-11月3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各学院学费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贷了生活费的,费用则留在学生本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学生自行提取)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1、回执录入

广东省已全面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考入省内外的本省户籍学生。学生于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到高校,由高校相关负责老师录入回执,贷款才能生效。

各二级学院需在10月25日前完成本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收集和提交工作,新生的回执请用红笔签字笔标注学籍号。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金额不得高于8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二选一,已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当贷款金额多于学生欠费金额时,学生处将已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汇总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审查清理学生的缴费情况,并统一退还多缴的费用。

4、各二级学院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获得助学贷款。

5、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贷前管理审查工作,合理审批贷款名额,降低违约风险。

6、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贷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缴工作,学生处将按季度通报各二级学院学生还款、逾期和违约情况,对于贷款催缴、风险控制不理想的二级学院将减少贷款申请、发放。

7、对于贷款风险控制较好的二级学院,学院将按照有关文件适当给予奖励。

8、学生处联系人:王敏,电话:020-36004512    机车车辆学院联系人:喻江玲,电话:020-86423263 

 

附件1: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xx班级 统计表.xls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doc

机车车辆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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