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朱铭贤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0:05:1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班级:
朱铭贤,男,学号202017073033,铁道工程20-1班学生。该生在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未经请假累计旷课16节,纪律观念淡薄,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班级风气,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1-19学时或擅自离校4天以内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规定;第七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之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鉴于朱铭贤同学认错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经严肃批评教育,经学工办讨论并报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处分。处分期6个月,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5月22日,取消其本年度内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其他单项奖的评选资格。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学生如对处分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铁道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终审:吴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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