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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2 13:22:4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位师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学校复审等环节,根据应助尽助的原则,共确认1113名学生符合申请助学金资格,同意其申报国家助学金。现将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一、受助对象:所有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困难等级实行分档资助(退役士兵、自愿放弃以及违反校规校纪者除外)。我校2023-2024学年共有1468名学生参与贫困认定(含高职扩招学生),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确认112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1人自愿放弃申请;8人为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已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无需重复申请,最终确定1113名学生符合此次申请助学金资格。

二、资助标准:按照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贫困认定情况以及学校实际,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第一等级2000元/学期/人;第二等级1750元/学期/人;第三等级1500元/学期/人。待省厅审核批准后将予以发放。

三、但凡发现获得助学金资格的学生有破坏公物、旷课、盗用水电等违反校规校纪情形及佩戴名贵首饰、使用高档电子品和奢侈品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评比资格并收回其助学金。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中的同学有异议,请在通过企业微信邮箱向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需要自报或者签署(手写)真实姓名方可受理。

受理部门: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公示时间:11月2日至11月6日

联系邮箱: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日



终审:汪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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