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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物流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9 19:00:1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运输物流学院“推优”工作应在学校党委、学院党总支、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团总支及各班级团支部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学院团总支及各班级团支部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优秀共青团员,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建设。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

2.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满一个月;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期课程考核中未有不及格科目,一年级上学期不受此限制;

4.群众基础良好,所在团支部支持率不低于60%;

5.各团支部推荐名额根据团支部团员人数进行分配;

6.“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优秀学员、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 发展对象推荐条件:

1.必须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2.经党组织培养考察满一年且已取得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3.学习成绩优良,上两个学期课程考核中未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或学业成绩排名班级30%;

4.群众基础良好,所在团支部支持率不低于80%;

5.各团支部推荐名额根据每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指标进行分配。

第七条 “推优”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涵育学术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争做文明大学生。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在各类重大事件及重大活动中经受住政治考验,表现先进突出,彰显时代精神和青春担当者;

(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为学校建设发展取得标志性成果者;

(三)在“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者;

(四)在组织参与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五个文明工程”创建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五)践行志愿者精神,具有服务师生意识,担任或曾任班级、院校学生组织主要工作人员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六)获得表彰的优秀退役士兵。

第九条 以下情况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一)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者;

(二)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校纪校规者。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条 学院团总支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学院党总支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推优”工作原则上集中开展,时间为每年4月、10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二条 “推优”大会具体流程:

(一)汇报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可通过个人申请、党员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总支指导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团支部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团支部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反映。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各团支部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团总支审核。

第十四条 学院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学工党支部推荐。

第十五条 经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推荐对象,应当在1个星期内向各班级团支部通报传达,并向学院党总支备案。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确立时间为学院学生党支部支委会的决定时间。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党组织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二)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业余党校培训,学好规定内容,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接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每季度志愿服务至少两次,每学期优秀宿舍至少获得两次。

(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状况作一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工党支部和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物流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终审:颜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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