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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温馨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5 11:20: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注意:选择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和分娩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带齐资料到医院前台办理,不需前往医保分局办理。各医保分局只经办异地产检或异地分娩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就医确认申请。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及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需去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备案;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需由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四、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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